细与齐衰丧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纽相同。齐衰丧服在卒哭后所服的葛续,其
细与大功丧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纽相同。因为有这
相同,所以连遭两丧的人就要兼服麻纽与葛续。提前下葬的可以提前举行虞祭,但卒哭之祭不能提前,必待三个月以后方可举行。如果遇到父母同时去世的情况,那就要先葬母亲,葬后不举行虞祭、衬祭,等到葬过父亲,并为父亲举行了虞、柑之祭以后,再对母亲
行虞、衬之祭。在葬母时父尚未葬,所以应服斩衰重服。
照礼的规定,不是天
就不能举行谛祭。天
举行谛祭,是祭诞生其始祖的天帝,并且以其始祖
享,立
、曾、祖、称四亲庙。即令是庶
继承王位,其祭天、立庙之礼也是如此。别
为其后裔之始祖,继承别
的嫡长
是大宗,继承别
之庶
的是小宗。有五世而迁之宗,即小宗,因为小宗四世亲尽,不可能继续祭祀
祖之父。因此,
祖的庙迁动于上,而继你的宗同时变易于下。因为尊祖,所以才尊敬嫡长
,而尊敬嫡长
正是尊重祖称的
表现。庶
之所以不祭祖,就是要表明这件事该由嫡长
来
。作父亲的是庶
,就不能为其长
服丧三年,
理就在于庶
不是祖称的正
。庶
不祭祀未成年而死者与没有后嗣者,因为这两
人都是附属在祖庙中受
,而庶
没有资格祭祀祖庙。庶
不祭父庙,因为父庙由嫡长
主祭。在亲属之中,为父母的丧服最重,为祖、曾祖、
祖的丧服就逐代减轻,为旁系亲属的丧服也依亲疏递减,为男
与为女
的丧服也有区别,这就是制定丧服轻重的基本
理。大夫为其庶
服大功,这是降服;但这个庶
的儿
并不为其父降服。大夫不为士主持丧事,因为二者尊卑悬殊。不为慈母的父母服丧。如果丈夫过继给别人为后嗣,那么他的妻
就只能为其本生父母服大功。士的神主衬于祖庙,如果其祖为大夫,柑祭时的牺牲就不能
照士的规格用特牲,而要
大夫之礼改用少牢。所谓,’继父不同居气-那一辈相亲。由父亲往上,血缘关系愈远,亲情愈薄,丧服愈轻;由儿
往下,血缘关系愈远,亲情愈薄,丧服愈轻;在旁系亲属中,和自己血缘关系愈远,亲情愈薄,丧服愈轻。这样向上逐代减损,向下逐代减损,向旁逐代减损,亲情关系就完结了。到了虞祭时,哀杖就不必带
寝室了;到了衬祭时,哀杖就不必带到堂上了。作为庶
而被立为嫡母的后嗣,如果嫡母去世、就不再为嫡母的娘家人服丧。五
丧服首纽、腰经的递减,都是以递减五分之一为度。斩衰所用的直杖,其
细与斩衰腰纽相同;齐衰所用的桐杖,其
细与齐衰腰经相同。妾为丈夫的长
服丧年月,与嫡妻为长
服丧的年月相同,都是三年。小祥祭时的除去丧服,原则是先除重者,即男
先除首续,妇人先除腰续。先遭重丧,卒哭之后又遭轻丧,在以轻丧之服改换重丧之服时,其原则是先改换轻者,即男
以轻丧的腰纽改变重丧的腰续,妇人以轻丧的首经改变重丧的首续。大敛以后,除非因为有客人来吊孝等事,否则是不打开殡
之门的,因为鬼神喜
幽暗。至于昼夜无时之哭,则皆在倚庐之中。招魂时所喊的和明族上所写的,自天
至于士,其文辞都是一样的:男的,称呼其名;女的写上她的姓与排行,如不知姓,就写上她的氏。服丧两周年,就算三年。服丧一周年,就算两年。服丧九个月或七个月,就算三个季节。服丧五个月,就算两个季节。服丧三个月,就是经历了一个季节。这是说服丧的长短与岁时之气是相应的。死后一周年举行小祥之祭,二周年举行大祥之祭,这表示对于已故亲人的思念,礼数应当如此;在小祥之祭以后男
可以除去首续,妇人可以除去腰纽;在大祥之祭以后就可以完全除去丧服;这表示活着的人也要节制悲哀,顺乎天
。祭祀与除服二者虽然同时并举,但各有各的
理,切莫误会为举行二祥之祭就是为了除去丧服。如果孝
未能及时葬亲,是在停枢三年以后才举行埋葬,那也要
规矩举行小祥、大祥之祭,而且小祥、大祥之祭要隔开,不可放在同一个月,然后才除去丧服。如果自己与死者是大功之亲而为之主持丧事,而死者尚留有遗婿及幼
这些服三年丧的亲属,那就要在为死者举行了二祥之祭以后才除去丧服。如果为朋友主持丧事,因为朋友不是亲属,只有同
的情谊,所以可以在虞祭、衬祭之后就除去丧服。对于士来说,如果妾为其生有儿
,就为她服细麻之丧,不然的话就不为她服丧。父亲仕于他
,自己也生于他
,由于路途遥远,从未在生前见到过住在本国的祖父母、伯父和叔父、叔伯兄弟,等到这些亲属去世的噩耗传来时,已经过了丧期,在这
情况下,父亲应该追服丧服,而自己就可不必了。如果本来是齐衰、大功之亲,因故降为小功、绍麻丧服者,则应追服丧服。作为臣
,应为国君的父亲、母亲、嫡妻、长
服丧,但由于臣
使他国,久留未归,等到臣
得知国君上述亲属凶讯时,国君本人早已除丧,在这
情况下,臣
就不再追服丧服。如果国君
访久而未归,等到回国后才闻知上述亲属凶讯,在这
情况下,国君要迫服丧服,国君的随从之臣也要跟着追服丧服;至于其他臣
,在丧期之内就跟着服丧,过了丧期的就不再跟着追服。君在国外而臣在国内,国君虽然知
凶讯较晚,而留在国内的臣
则应
常规服丧。凡穿徒从丧服者,如果所从之人已经不在,就可以停止不穿。凡因亲属关系而跟从为之服丧者,尽
所从之人已经不在,还应为之服丧,因为亲属关系仍然存在。如果腾妾跟随主妇一
被丈夫休弃,就不再为主妇之
服丧。天
、诸侯的太
虽然
份
贵,但也并不因此而降低为其岳父岳母服丧的规格。天
、诸侯的太
为其妻服丧,规格与大夫之嫡
为其妻相同,都是齐衰不。杖期。父亲生前的爵位是士,而他的儿
现在贵为天
或诸侯,那就可以用天
或诸侯的祭礼规格来祭祀其父,但代替亡父受祭的尸却必须仍穿士服。反过来,父亲生前贵为天
或诸侯,而儿
今天却沦落为士,那就应该以士礼来祭祀其父,而代替亡父受祭的尸也只能穿士服。作为媳妇,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弃,因为恩断义绝,所以也就不再继续为公婆服丧。如果是为娘家的父母服丧,有下列几
情况:如果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,那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样服丧三年;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,因为本应服的期丧已经服满,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;如果是在练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,那就
常规为父母服期、;如果是在练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,那就要像未
嫁的闺女那样,为父母服满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