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(这是因为大夫的责任在指挥——录者注)。在大蒐 时以一支军队分充两支,应加耐刑。县不准把卒藏为弟
,违者县尉罚二甲,免职;县令罚二甲。轻车、(此字为走之加一个“斥”——录者注)张、引
、中卒用专车运送到军的
资,县不得截夺。夺取中卒传送的
资,县令、县尉罚二甲。同居者不要同时征服边戌,县啬夫(县令)、县尉和士吏如不依法征发边戌,罚二甲。
应蓦的军士回乡,声称服役期限已满,但是证明其服役期满的文券未到,这
情况与本人所说不符,罚居边服役四个月。军中就最近攻城的功绩论赏,如有城陷时迟到没有
战场,报告说在围城作战中死亡而
虚作假的,应
耐刑;屯长、同什的人知情不报,罚一甲、同伍的人,罚二甲。徒卒不到岗位值宿警衔,署君
、屯长、仆
不报告,各罚一盾。宿卫者已上以殿阶警衙,擅自下岗,每人罚二甲。不应自军中领粮而领取的,皆罚二甲,撤职永不叙用;如不是官吏,罚戌边二年。一起吃军粮的军人、屯长和仆
不报告,罚戌边一年;县令、县尉、士吏没有察觉,罚一甲。军人在领粮地方和路经的县
卖军粮,罚戌边二年;同属一车一起吃军粮的军人、屯长和仆
不报告,罚戌边一年;县司空、司空佐史、给军卒兵
,质量不好,丞及库的啬夫和吏均罚二甲,撤职永不叙用。评比吏的乘
,
行迟缓,以及评比时不来参加,均罚一盾。
服役的劳绩被评为下等,罚厩啬夫一甲,令、丞、佐、史各一盾。
服役的劳绩被评为下等,罚皂啬夫一盾。漆园评为下等,罚漆园的啬夫一甲,县令、丞及佐各一盾,徒络组各二十
。漆园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,罚漆园的啬夫二甲,并撤职永不叙用,县令、丞各罚一甲。擅敢增加劳绩天数的,罚一甲,并取消其劳绩。
虎车以两辆为一组。虎没有弃掉
饵走开,就加以追逐,使虎逃回,罚一甲。虎逃走,没有猎获,每车罚一甲。虎要
犯,
车徒步
虎,没有猎获,罚一甲。豹逃走,没有猎获,罚一盾。敌寇投降的,作为隶臣。
,或除去名籍的,上造以上罚为鬼薪,公士以下刑为城旦。
自佐、史以上的官吏有驮运行李的
和看守文书的私卒,用以贸易牟利,均加
放。考查时产品被评为下等,罚工师一甲,丞和曹长一盾,徒(一般工人——录者注)络组二十
。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,罚工师二甲,丞和曹长一甲,徒络组五十
。采矿两次评为下等,罚其啬夫一甲,佐一盾;三年连续评为下等;罚其啬夫二甲,并撤职永不叙用。评为下等而无亏欠的,则不加责罚。收取每年规定的产品,在尚未验收时就丢失了,以及不能足数的,罚其曹长一盾。太官、右府、左府、右采铁在考
中评为下等,均罚其啬夫一盾。把所捕的人转
他人,备以骗取爵位的,
以耐刑。不准命求盗(亭中专司捕“盗”的人员——录者注)去
送迎或其他事务,有命求盗
送迎或其他事务的,罚二甲。服边戌者筑城和修城,都要叫他们担保城垣一年,所筑如有毁坏,率领戌者的县司空署君
各罚一甲;主
率领的县司空佐罚一盾。要命服边戌者全力修城,所属地段不得叫他们
其他事务;城已修好,就命他们把要害
加
加厚,县尉应经常巡视工程和他们在
什么,有敢叫他们
其他事务的,役使他们的人应罚二甲。贮藏的
革被虫咬坏,罚该府库的啬夫一甲,令、丞一盾。工匠选择夯墙用的立木,立木本可使用而标上不可使用的记号,罚二甲。工匠在立木上标记为不可使用,以致不敷装设者的需要,装设者经过报请仍使用了,应罚认为不可使用的工匠二甲。
隐匿成童,及申报废疾不破实,里典、伍老应赎耐。百姓不应免老,或已应免老而不加申报、敢
虚作假的,罚二甲;里典、伍老不加告发,各罚一甲;同伍的人,每家罚一盾,都加以
放。成年母
十
,其中六
不生小
,罚啬夫、佐各一盾。母羊十
,其中四
不生小羊,罚啬夫、佐各一盾。在战争中死事不屈,应将爵授予其
。如后来察觉该人未死,应实在夺其
的爵位,并惩治其同伍的人;那个未死的人回来,作为隶臣。如有不适当地将弟
除名,或任用保举弟
不当者,均耐为候。役使弟
超
法律规定,及加以笞打,应罚一甲;打破
肤,罚二甲。不是本年度应生产的产品,又没有朝廷的命书,而擅敢制作其他

的,工师和丞各罚二甲。各县工官新上
的产品,评为下等,罚该工官的啬夫一甲,县啬夫(县令)、丞、吏和曹长各一盾。城旦
工而被评为下等,每人答打一百下。所造大车评为下等,罚司空啬夫一盾,徒各笞打五十下。蓦
(供乘骑的军
——录者注)
应在五尺八寸以上,如不堪使用,在奔驰和羁系时不听指挥,县司
罚二甲,县令、丞各罚一甲。先征取蓦
,
数已足,即在从军人员中选用骑士。到军后
行考
,
被评为下等,县令、丞罚二甲;司
评为下等革职永不叙用。伤害了乘舆
,
破伤一寸,罚一盾;二寸,罚二盾;超过二寸,罚一甲。考
駃騠(一
好
——录者注),满一年所驯教数在六匹以下以至一匹,罚一盾。特
应养于驾车的
的后面,不准加以鞭打,违反这一法令的罚一盾。已经驾车奔驰的
,不及时卸
,罚一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