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喂饲二次粮
,回程再喂饲一次粮
,都要八匹
一起喂。如果连驾九次,不得超过每天饲粮一次。如驾车路远,
疲劳了,可再加喂一次。谷
,芻稾
仓,就要记
仓的薄籍上报内史,芻稾都以万石一积。在咸
以二万石一积。其
仓,
仓、增积和
验均同上条关于谷
的规定。宦者,都官的吏或都官的一般人员为朝廷办事而来督送,令所到县垫发
粮,应即用文书通知原发这些人粮
的县,据以扣除他们的粮
。如在原发粮
的县已经领过了,应以文书通知所到的县责令赔偿。
,稻、麻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,谷
、麦
每亩一斗,黍
、小豆每亩三分之二斗,大豆每亩半斗,如果是良田用不到这样的数量,也是可以的。田中已有作
,可酌情播
。隶臣妾为官府服役,隶臣每月发粮二石,隶妾一石半。如不服役,不得发给。小城旦或隶臣劳作的,每月发粮一石半,不能劳作的,每月发粮一石。小城旦、隶妾或舂劳作的,每月发粮一石二斗半,不能劳作的,每月发粮一石。没有母亲的婴儿每人发粮半石,虽有母亲而随其母为官府服役的,也发给粮
,每月半石。隶臣作农业劳动的,从二月起每月发粮二石半,到九月底停发其中加发的半石。舂每月发一石半,隶臣、城旦
不满六尺五寸,隶妾、舂
不满六尺二寸,都属于小。
达到五尺二才,都要劳作…不足数,令原任的吏和新任的吏一起将仓
尽。如原任的吏不同意,不要勉
。如没有原任的吏,则令有秩的吏,令史主
和…共同
仓,
尽后再
理不足数的问题。共同
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,如更换而
现不足数的情况,要责令令、丞同他们一起赔偿。谷
一石又三分之二斗舂成粝米一石,粝米一石舂成鑿米九斗,鑿米九斗舂成毇米八斗。有赏赐的米或向官府领取谷
,到九月底该人尚未领取,不再发给。各县太仓上报领取
粮人员的名藉和其它费用,就与每年的帐簿同时缴送,都官应在每年结帐时
对领取
粮人员的名藉。稻如在谷
之后成熟,应把稻计算在下一年的帐上,收获后上报产量时,应将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,要把用以酿酒的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,每年单独贮积,不要增积,用来供给宾客。到十月用牍写明数量,上报内史。应
天发给城旦
粮,到月底将剩余的粮
移作九月的
粮,城旦作轻劳作而增加
粮,应
犯令的法律对主
的吏
行论
。舂、城旦服役不满月,其
粮应予扣除。养
应离开粮仓,用狗的所养的狗以够用为度。小猪、小
不需用的应卖掉,单独记帐。
月领取
粮的人员,粮
已经发给而因公
差,由沿途驿站供给饭
。以及休假到月底仍不归来的,应停发其
粮,直到回来的时候再行发给,有秩的吏则不停发。给受饥饿惩罚的囚犯每天三分之一斗。
城旦筑墙和作其它与筑墙相当的劳作,早饭半斗,晚饭三分之一斗,站岗和作其它事的,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。有病的,酌情给予
粮,由吏主
。城旦、舂、舂司寇,白粲作土工,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,不作土工,
法律规定给予
粮。稻谷二十斗,舂成米十斗,十斗的粲舂成毇米六又三分之二斗。麦十斗
(此字为“左麦右商”,(注:《说文解字》云:“‘左麦右商’,麦
屑也。”——录者注)三斗。大豆、小豆、麻以十五斗为一石,领取毇、粺的,以十斗为一石。算谷
的帐,要把黄、白、青三
区别开来,黏谷不要发放给人。各县留作

的麦
,应和谷
一样收藏。一积谷
,芻稾
尽和时候,应向县迁上报多余或不足之数。如未
尽而数额已足,应报告县廷,由县廷命长吏会同一起将仓封缄,并参预
仓,向县
报告所
的数量,如余数较少可以整个称量。仓如在都邑,应由…参预共同
仓。更隶妾若有
急差役,集合起来,应
法律规定发给
粮,不急勿需集合。小隶臣成年,在八月登记为大隶臣,从十月起加发
粮。,由后来
仓者单独赔偿;要把
仓增积者的姓名、职务、籍贯记在仓的簿册上。已满万石的积和虽未满万石但正在零散
仓的,不准增积。在栎
,以二万石为一积,在咸
,以十万石为一积,其
仓、
仓和增积的手续,均同上述律文规定。长吏共同
仓和开仓,如发现有小虫到了粮堆上,应重加堆积,不要使谷
败坏。免隶臣,隶臣妾筑墙和作其他与筑墙相当劳作的,给予男
早饭半斗,晚饭三分之一斗,女
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。未到役使年龄而由官府给予衣
的妾,如有百姓要借,可以借给,叫妾到他那里取得衣服,此后官吏就不再役使。计量谷
,黍
…要以文书其产年,分别记数,以便发放给人。到军中或属县办事的,应自带
粮,不得发符传向所到的县借取。要求以壮年二人赎一个隶臣,可以允许。要求以壮年一人赎一个已当免老的老年隶臣、

在五尺以下的小隶臣及妻
,可以允许。用来赎的必须是男
,就用赎的人作隶臣。从事文绣女红和制作衣服的女
不准赎,原籍在边远县的被赎后应将
籍迁回原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