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后先有紊,劳逸不均。今请以上日为先后,未上不得计月数。 请宣示申光蔡三州贡

奏(元和十二年十二月


) 西夷虺蜴攸居,历年贡赋不

,有司羞之。今则化被齐民,便为善地,其申、光、蔡,等州今所贡?绫、生石斛等,并同日到。其诸

贡

,旧例至今月十五日已

纳讫。臣今便

取申、光蔡贡

,以元日陈于乐悬之南示中外。礼毕请准式送纳。 请定钱数


条制奏(元和十三年十月中书门下)


度支盐铁三司钱

,皆系国用,至于给纳,事合分明。比来因循,都不剖析,岁终会司,无以准绳。盖缘

本未有纲条,所以名数易为盈缩。伏请起自今以后,每年终各令其本司,每年正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,所

钱数及所用数,分为两状

来年二月内闻奏,并牒中书门下。其钱如用不尽,须

言用外馀若

见在,如用尽及侵用来年钱并收关,并须一一

言。其盐铁使所收议列

一年都收数,并已支用及送到左藏库欠钱数。其所欠亦

监院额,缘某事欠未送到。



纳,亦约此为例。条制既定,亦绝隐欠。如可施行,望为常典。 议钱货轻重奏(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) 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,令百寮议钱货轻重者。今据群官杨于陵等议:“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,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

充税,并不徵见钱,则

渐重,钱渐轻,农人且免贱卖匹帛者。”伏以群臣所议,事皆至当,

刊公私。请商量付度支,据诸州府应徵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旧额,起元和十六年已后,并改

端匹斤两之

为税额,如大历已前租庸课调,不计钱,令其折纳。使人知定制,供办有常。仍约元和十五年徵纳布帛等估价。其旧纳虚估

与依虚估

回计。如旧纳实估

并见钱,即于端匹斤两上量加估价回计。变法在长其

价,价长则永利公私,初虽微有加饶,法行即当就实。比旧给用,固利而不害。仍作条件

置,编

旨符。其盐利酒利,本以榷率计钱,有殊两税之名,不可除去钱额。但旧额中有令纳见钱者,亦请令折纳时估匹段。上既不专以钱为税,人得以所产输官,钱货必均其重轻,陇亩自广于蚕织,便时惠下,庶得其宜。其土乏丝麻,或地连边

,风俗更异,赋

不同,亦请商量,委所司裁酌,随便宜

置。 祀风师奏(元和十五年太常礼院) 来年正月三日,皇帝有事于南郊,同日立

后丑祀风师。

《周礼·大宗伯》,以?燎祀风师。郑元云:“风箕星也。”故今礼立

后丑,于城东北就箕星之位,为坛祭之。《开元礼》:“祀昊天上帝于圜丘,百神咸秩。箕星从祀之位,在坛之第三等。” 伏以皇帝有事南郊,遍祭之义,百神咸在。其五方帝并日月神州以下,缘对昊天上帝皇地?,尊不得申,并为从祀。悉无上公行事并御署祝版之仪。风师既是星神,厌降之仪,便当陪祭。如非遇郊祀,其时祭祀如常仪。 请奖班肃奏(长庆元年正月宰臣) 将

清风俗,必在厚人

。窃见皇甫?权位盛时,班行之中,多所亲附。及得罪后,议论立变,憎嫉如仇。俗之衰薄,一至于此!惟班肃以曾为郎官,判度支案,终始如一,独送

城。周行之间,多

其事。今郡秩已罢,望授一省官,以表其行。 平河北诸

请告庙奏(长庆元年四月中书门下) 伏以太宗平突厥、

宗平

丽,皆告陵庙。盖以

祖尝蓄愤于北虏,太宗亦锐气于东夷。武功未终,后圣继志,亦既平

,所宜启告。伏以镇冀一

,吊伐再加;幽蓟八州,兵戎数起。陛下仁圣临御,皆使自效忠诚,不劳

戈,尽复区宇。祖宗宿愤,雾廓烟消,兵力所致,功实相万。岂必献俘函首,方告清庙?《诗》曰:“维天之命”,太平告文王也。考之经典,义亦相符。望下礼官撰仪,择日荐告太庙,以彰陛下缵服之业,上

圣灵。 请令诸

年终勾帐奏(长庆元年六月比

) 准制:诸

年终勾帐,宜依承前敕例。如闻近日刺史留州数内,妄有减削非理破使者。委观察使闻风

举,必重加科贬,以诫削减者。其诸州府仍请各委录事参军,每年据留州定额钱

数破使去

及支使外,馀剩见在钱

,各


目,分明造帐,依格限申,比

准常限,每限五月三十日都结奏。旨下之后,更送


。若违限及隐漏不申,录事参军及本判官并牒吏

使(阙)。 请盟吐番不告庙奏(长庆元年九月太常礼院) 谨

肃宗、代宗故事,与吐番会盟,并不告庙。惟德宗建中末,与吐番会盟于延平门,

重其诚信,特令告庙。至贞元三年,会于平凉,亦无告庙之文。伏以事

一时,又非经制。求之典礼,亦无其文。今谨参详,恐不合告。 定临刑称冤奏(长庆元年十月御史台) 应十恶及杀人斗殴,官典犯赃,并诈伪诉良,劫盗窃盗,及府县推断讫重论诉人等,皆是

恶之徒。推鞫之时,尽皆伏罪;临刑之次,即又称冤。或冀有动摇,或贵延日月,每度称屈,皆须重推。遂使知证平人,尝被追扰,经涉时岁,狱

无期。一

人自犯刑章,数十家因缘破散。若无惩草,为弊实

。伏请自今已后,有此

贼台及府县并外州县,但通计二度推官不同,人皆有伏款,及经三度断结者,更有论诉,一切不在重推问限。其中纵有

状敕下,如是已经三度结断者,亦请受敕

闻奏执论,庶得公务肃清,

源杜绝。如是告本推官典受贿赂,推断不平,及有冤滥事状,言讫便可立验者,即请与重推。如所告及称冤,推勘又虚妄,及依前无理者,除本犯是死刑外,馀罪于本条更加一等科罪。如官典取受有实者,亦请于本罪更加一等。如有冤屈不虚者,其第三度推官典,伏请本法外更加一等贬责。其第二度官典,亦请节级科

。冀使下无冤人,上无滥法。 请减回避例奏(长庆二年十月中书门下) 诸司要官密戚周亲见任府县官,伏以所立堤防,正缘权要。今诸卿、监保傅、三少、詹事、祭酒、王傅、西班将校等,亦无威力敢冒典章。一概防闲,事诚太过。自今已后,应宰臣及左右仆

、御史大夫中丞、给事舍人、左右丞诸司、尚书侍郎、度支盐铁使在京城者,并诸王、驸

期周以上亲,并女婿、亲外甥,请准广德二年三月十一日及贞元二年二月十三日敕,不得任京兆府判司次赤及畿令长安万年丞簿尉。其馀一切,并不在此限。冀典法易遵,群情大惬。 迁庙奏(长庆四年五月礼仪使) 谨

《周礼》:“天

七庙,三昭三穆。与太祖之庙而七。”荀卿

曰:“有天下者祭七代,有一国者祭五代。”则知天

上祭七庙,典籍通规。祖功宗德,不在其数。国朝九庙之制,法周之文。太祖景皇帝始为唐公,肇基天命,义同周之后稷。

祖神尧皇帝创业经始,化隋为唐,义同周之文王。太宗文皇帝神武应期,造有区夏,义同周之武王。其下三昭三穆之外,是亲尽之祖,虽有功德,礼合祧迁。